導遊試前訓練課程證書 (兼讀制) (課程編號: CT492HS)

課程模式

兼讀制

開班日期
2024-06-07 / 佐敦
訓練期

40節 共154小時 (半日制)

上課地點

佐敦 / 觀塘 / 長沙灣

學費
$0 (豁免) / $3,825 (高額資助) / $12,750 (一般資助)
上課時間

9:30 am - 12:30 pm 或
2:30 pm – 5:30 pm

課程介紹

  • 導遊工作
  • 與旅遊業相關的機構
  • 相關法例
  • 顧客保障
  • 入境旅行團運作
  • 了解入境旅客背景及提供服務
  • 減低風險
  • 突發事件及意外處理
  • 講解技巧
  • 香港及中國知識
  • 考察前簡介、實地考察、旅遊車上及步行團實習、實習後檢討
僱員再培訓局ERB 導遊前訓練課程證書 (兼讀制)

課程特色

本課程為旅遊業監管局(旅監局)指明之導遊試前訓練課程,旨在為有志投身導遊行業的人士提供入職前的培訓。學員完成課程後可獲發畢業證書,並被視為符合旅監局有關導遊牌準則註之『已修畢旅監局指明的試前訓練課程』的規定。

入學資格

  • 香港合資格僱員 (即合法在香港居留並可無條件自由受僱或工作的人士,包括香港永久性居民及新來港定居人士);及
  • 學歷在副學位程度或以下;及
  • 年滿18歲或以上;及
  • 須符合《旅遊業條例》第634章 《條例》有關導遊牌照的發牌條件之持有永久性居民身分證;或持有永久性居民身分證以外的身分證,且不受任何禁止申請人擔任導遊的逗留條件所規限;及
  • 須符合相關學歷規定須提交學歷證明副本:a) 修畢香港的五年中學學制的中五年級學歷,或新高中學制的高中三年級學歷(或同等學歷);或b) 就於香港境外修畢的學歷而言,有關申請人須證明並使旅監局信納,該學歷等同於 ( a)分段指明的學歷。

有關導遊牌照申請條件及相關詳情請參閱旅監局網頁請參閱旅監局網頁有關發牌準則:

  1. 已年滿18歲;
  2. 已修畢香港的五年中學學制的中五年級學歷,或新高中學制的高中三年級學歷(或同等的香港或海外學歷);
  3. 在提出牌照申請前的兩年內於旅遊業監管局(旅監局)指明的領牌考試中考取合格;
  4. 已修畢旅監局指明的試前訓練課程;
  5. 持有由旅監局指明機構發出及有效的急救技能證書或其他類似證明書;及
  6. 符合其他載於《旅遊業條例》的規定。

導遊牌照申請人須就已修畢的學歷/課程及持有的急救資格提交正本文件供旅監局審核。提交牌照申請時,須留意領牌考試結果及急救資格均設有效時限,而失效的考試結果或資格不會被視為符合相關發牌準則。 如對發牌準則有任何疑問,包括你是否符合學歷的準則,請電郵至 enquiry@tia.org.hk 或致電 (852) 3698 5900。

學費資助

此類課程均需收取費用:

沒有收入或每月收入為$14,000或以下之人士,可申請豁免繳費
每月收入為$14,001至$22,000之人士,可申請繳交「高額資助學費」
每月收入為$22,001或以上之人士,須繳交「一般資助學費」

備註

課程資料如有改動,一概以「僱員再培訓局ERB」最新公佈為準。港專有權決定是否開辦課程,上課日期、時間及地點均以本校最新公佈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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